美国银行团代表拉门德致日本银行团代表梶原仲治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2页(549字)

【事件内容】:

顷得1920年5月11日来函,借悉贵银行团依贵国政府训令,取消1919年6月18日原函,承认以同一条件联合英美法银行团组织对华新银行团;且新银团规约中数点前曾为贵银行团并贵国政府所不明了者,今已完全了解,本银行团闻之,尤为欣幸……

贵国在满蒙已兴筑及拟兴筑铁道的特殊情形,曾经提出,彼此讨论,其范围业已妥洽。兹申述如下:

(一)南满铁道及其现在的支路,连同附属于铁道的矿山,均不列入新银行团的范围之内。

(二)计划中的洮南热河铁道,以及由该路某一地点通至某一海口的铁道,列入新银行团的范围之内。

(三)吉林至会宁、吉林至长春、郑家屯至洮南、长春至洮南、开原至吉林、新民屯至奉天和四平街至郑家屯各条铁道路线,都不列入新银行团活动范围之内。

本函所承认的上列诸款,虽为美国银行团所主张;然而也已取得英法两国银行团及其政府的同意。

(《银行团文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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