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光学设计手册修订版》第135页(776字)

1.1 除本标准规定外,光学图样的幅面、比例、字体、图线、剖面符号、图样画法、尺寸、尺寸公差与配合及表面粗糙度的注法等,应按GB4457~4460和GB131的规定执行,而倒角按GB1204的规定执行。

1.2 在光学图样上光轴用细点划线,光轴中断线用双波浪线〔见附录A(参考件)图2-A1〕。

1.3 在光学图样上,零件的有效孔径应在所列表格的“D0”栏内标明。圆形注:“φ直径”,例“φ30”;方形注:“□边长”,例“□10”;矩形注:“□长×宽”,例“□30×20”;椭圆注:“〇长轴×短轴”,例“〇30×20”等。

1.4 光学零件表面上需要表明有特殊要求的范围,用细实线或涂色画出其范围,并予以说明(见图2-1)。

图2-1

1.5 光学纤维件的剖面画法见图2-2

图2-2 光学纤维的剖面

1.6 光学晶体的剖面和光轴(C轴)的画法见图2-3

图2-3 光学晶体的剖面和光轴

1.7 光源、光栏和镀膜等符号规定见表2-1。

表2-1

1.8 标题栏和明细表分别参照GB10609.1和GB10609.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