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对少数民族的治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132页(369字)

长孙虑,代人也。母因饮酒,其父真呵叱之,误以杖击,便即致死。真为县囚执,处以重坐。虑列辞尚书云“父母忿争,本无余恶。直以谬误,一朝横祸。今母丧未殡,父命旦夕。虑兄弟五人,并各幼稚。虑身居长,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岁,更相鞠养,不能保全。父若就刑,交坠沟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婴弱众孤得蒙存立。”尚书奏云:“虑于父为孝子,于弟为仁兄。寻究情状,特可矜感。”高祖诏特恕其父死罪,以从远流。

(《魏书卷八十六·列传第七十四·孝感》,第1883页)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牣膳府。

(《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第28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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