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529页(323字)

【生卒】:1912—1965

美国法学家,“统治利益分析论”的主要创始者。历任德库大学、洛杉矶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匹兹堡大学、芝加哥大学等法律系教授。他称自己的方法论为“统治利益分析论”。该理论实际上是他留给后世的一部未完成的着作,其内容主要是:(1)研究不同的实体法得以妥当的适用;(2)如果一国认为这种法律适用于某一案件,那就应当适用该国的法律;(3)如果两国利益相冲突,则通过节制和解释来消除;(4)如果适用某案件的法律能得到正当利益,但并不能消除利益冲突,则应适用法院地法;(5)如果适用法院地法对本国并不有利而对多数外国有利,则法院应当或者适用本国法。他的这一理论在学术上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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