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2页(1177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决定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关于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考虑到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为了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决定:授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着手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根据全国人大的这一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指出预备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的职责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前,为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平稳过渡,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其中香港委员不少于50%,该委员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结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月中旬预备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该委员会的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于1995年12月结束工作。

预备工作委员会虽然只有两年半的时间,但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预备工作委员会的所属五个专题小组完成了数十个研究事项,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建议和方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作好筹备工作赢得了时间;其次,预备工作委员会更加深入地研究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为更好地贯彻《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要作好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必须更加深入地理解《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并将它和香港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所以预备工作委员会完成准备工作的过程,也是不断深入理解和贯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过程;再次,为实现“港人治港”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预备工作委员会有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其所属各专题小组又成立了一些研究小组,吸收了一些香港人士参加,各专题小组及研究小组又广泛地召开了座谈会、研讨会,吸收了更多的香港人士参加,为实现“港人治港”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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