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1页(398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委员长的任期为5年,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根据宪法的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名单如下:第一届为刘少奇,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为朱德,第五届为叶剑英,第六届为彭真,第七届为万里,第八届为乔石,第九届为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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