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22页(186字)

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经复议,意见仍不被接受时,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程序。上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要求后,应当立即复核,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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