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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79页(920字)

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以国共合作为基础、以工农为主体、团结一切抗日力量进行抗日战争的路线和策略。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开始上升为主要矛盾。1935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提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为党的基本策略,批判了党内“左”倾关门主义错误。会后,共产党和国民党将领张学良、杨城建立了联合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为了争取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于1936年5月5日以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名义,向国民党军委会和各军队、各党派、各团体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国民党书”,再次申明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建立第二次国共合作的诚意。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周恩来、张学良、杨虎城等的努力下,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蒋介石表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937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了5项要求和4项保证。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宋庆龄、冯玉祥等的斗争,会议决议将武装“剿共”方针改为“和平统一”的方针,确定修改选举法、扩大民主、开放言论和释放政治犯等原则,实际上接受了国共合作抗日的主张。接着,国共两党代表就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5日,中共中央向国民党中央送交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该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承认了共产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指出了团结救国的必要。至此,以国共合作为中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了独立自主的原则,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扩大抗日武装和抗日根据地;制定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方针和对顽固派斗争的“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巩固和扩大,对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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