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森林自然保护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8页(261字)
巴西《森林法》第5条规定,政府将划定:(1)为保持大自然的特征,完整地保护动植物区系和自然风景区,用以教育、娱乐和科研目的,建立国家、州和市(县)自然保护区和生物保护区。(2)为了经济、技术或社会目的,建立国家、州和市(县)森林区,包括尚未植树但已规划植树造林的地区。(3)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发国家、州和市(县)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第8条规定,在执行移民和土改计划时,凡属本法规定的永久保护森林区,以及供应当地或全国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所必需的森林区,均不得列为农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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