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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远东共和国”对华联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3页(473字)

苏俄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与国内战争中取得初步胜利后,为避免与日本的直接武装冲突,由俄共(布)在俄国远东地区创建的“缓冲国”。该国于1920年4月建立,1922年11月宣布撤销后合并于苏维埃俄国。该国建立后,立即派出以国防部副部长优林为首的代表团来华,要求建立友好关系。优林于1920年8月26日抵达北京,与北洋政府举行了谈判。9月23日北洋政府宣布停止旧俄驻华使领馆一切活动,停止在庚款中支付旧俄驻华使领馆的活动经费。接着,又先后收回天津与汉口的俄国租界,关闭19处旧俄领事馆。同时,同意远东共和国先后在哈尔滨、瑷珲、烟台等地派驻商务代表。后来,双方拟订了《中东路与俄国贝加尔路临时交通办法》6项,决定恢复双方货物运输;签订了《中华民国江省与远东共和国开通边界条件》12项和《会订东赤两路开通车辆条件》13条。两国铁路于1921年3月正式通车。两国还商定了通邮协定和在赤塔——哈尔滨之间建立直接电讯联系等。这些不仅为两国的交往与贸易增长提供了条件,而且为以后苏俄代表团来华继续谈判,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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