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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32页(420字)

1969年1月2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美国政府及西贡伪政权4方代表开始在巴黎举行会议。前后共举行会议174次,最后4方代表于1973年1月 27日在巴黎签订《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和附属于这个协定的4个议定书。中国党政领导人毛泽东、董必武、朱德和周恩来联名致电越南党政领导人表示热烈祝贺。为了保证上述协定和议定书得以遵守和实现,中、美、英、苏、法、加拿大、匈、波、印尼、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及西贡伪政权的12个政府代表团又于1973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巴黎举行会议。中国外长姬鹏飞率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表示对上述协定的确认和承担相应义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决议书表示,12国政府代表团一致确认、赞成、支持和完全尊重《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和附属于这个协定的4个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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