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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七年《莫斯科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35页(553字)

1957年11月14日-16日,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工人党的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后发表的宣言。全名为《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宣言》。在讨论宣言时,苏共领导根据其第二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观点,提出一份宣言草案,希望以此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共同纲领。由毛泽东率领的中共代表团则针对其论点,提出了一份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予以反对。经过反复争论修改和双方妥协,最后通过本宣言。宣言指出,我们时代的主要特点是由俄国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所开始的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日益壮大巩固的社会主义体系,正在给予国际局势越来越大的影响。宣言还指出,只要帝国主义还存在,就有发生侵略战争的土壤。但是,和平力量已经大大成长,已经有实际可能来防止战争。宣言陈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并阐明了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必须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宣言指出,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民族特点,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必须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应该按照各国的具体条件,创造性地运用共同规律,并且相互学习和交流经验。中共代表团虽对宣言中提及的关于苏共20大的一段文字不同意,为照顾大局,没有坚持修改而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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