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的“三同性”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22页(283字)
指民事判决产生既判力的必要条件。根据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只有当事人、原因和标的都相同,才产生既判力:(1)标的相同。既判力限于曾经作为判决标的事项,并且两次诉讼涉及相同的请求。例如,追回不动产之诉虽然败诉,仍能对该不动产主张地上权,占有之诉的判决对所有权之诉也没有既判力。(2)原因相同。请求的原因是指构成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的直接基础的事实或法律行为。(3)当事人相同。请求必须是在同一当事人之间提出的,并以同一的资格提出的。如果两次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是相同的人,即使标的与原因相同,也不能援引既判力驳回第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