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74页(1125字)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而使民事诉讼中途停止。(1)诉讼中止的法定原因。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持续进行的,中途不会停止。但是,客观情况并非都是如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在财产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在其死亡后,如果继承人能及时参加诉讼,不需要中止诉讼,但如果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就需要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所谓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主要是表明是否放弃权利。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被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后,因无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能及时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诉讼可继续进行。不能及时确定,或者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都是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无人代为诉讼,因而中止诉讼。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合并或者解散而终止。法人终止后,其诉讼应由其合并后的法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如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其他组织因系组合体,在其终止后,如有清算组织的,由其清算组织承担诉讼;如无清算组织,则仍由其原主要负责人继续进行诉讼,一般不发生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问题。但是,如原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仍需中止诉讼,等待原组织成员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或准法定代表人。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使交通中断,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的进行。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有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就需要中止诉讼,待另一案审结后才能继续审理和作出裁判。所谓另一案,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行政案件。如本案是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而另一案是确认专利权有效或者无效的案件,前者就需要后者确定后才能继续进行。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中止诉讼的处置方式。中止诉讼采用裁定的方式。裁定中止诉讼,不论是已开始的指定期间,还是法定期间,均一律中断,当事人应停止本案的一切诉讼行为,法院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也应停止本案的一切审理活动。(3)诉讼的恢复。诉讼基于一定的原因而中止,也可因一定原因的消除而恢复。中止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申请恢复诉讼程序,法院可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中止诉讼的裁定视为失效。恢复诉讼程序是诉讼程序的继续,而不是诉讼程序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