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局部残废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01页(243字)

保险常用语。简称“永久性半残”。指身体永远残废,但未达到全残程度者。在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如发生局部永久性残废,保险人按其残废程度给付保险金。如: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给付保险金额半数;丧失四指,给付保险金额的40%;丧失姆指全部,给付保险金额的25%;丧失足趾全部,给付保险金额的15%;丧失各趾的部分或全部,给位保险金额的5%等。一次事故造成多处丧失手指或足趾时,可同时兼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