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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162页(238字)

原始社会后期的婚姻形式。它是不同氏族的男女结合成稳定的夫妻关系,以男方为主,长期生活在一起,不但世系以男子计算,而且首领也由男子充任。实行对偶婚形式的社会相当于考古学上所说的青铜时代或早期铁器时代。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的提高,生产物品除共同享用外,稳固的家庭开始有了剩余的产品,逐渐积累为私有财产,而且财产的继承也以男子为准。因此,实行对偶婚的阶段,历史学和民族学称之为“父系氏族社会”。每一个民族都曾有过这一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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