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nnan,William J.Jr.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57页(1095字)

【生卒】:1906~1997

【介绍】:

1956~1990年,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布伦南是爱尔兰移民的儿子,在八个孩子中排行第二。他的父亲从工人中逐级上升成为领袖,并当选为纽瓦克市人缘非常好的警察总监。布伦南先后从宾夕法尼亚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毕业,在那里他通过法律协助局代表贫困的客户。在老家,纽瓦克布伦南身为代表公司的律师在处理劳资纠纷案件中取得了成功。1947年他参与法院的改革,并因此在1949年被任命到新泽西州高等法院工作,继而于1952年又进入州最高法院。1956年9月,身为民主党人的布伦南得到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向美国最高法院的提名。他成为了20世纪最重要的法官之一,他是坚持最高法院应该改变宪法以适应历史的发展观点的领导人。他撰写了纽约时报诉苏利文(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1964)一案的裁决意见:第一修正案限制国家惩罚对公共官员发表诽谤性言论(speech)的权力。他在贝克诉卡尔(Baker v.Carr,1962)案中根据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中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条款把州立法议员名额分配(apportionment)的问题提升到司法复审(judicial review)权的范围内。在克瑞格诉伯仁(Craig v.Boren,1976)案中,布伦南首先在法院把性别歧视引入了平等保护条款的范围。他写了几个维护积极措施(译注:原文为“affirmative action”,指为了纠正种族歧视的后果而采取的有利于少数族裔的措施)的裁决书,并认为政府官员要对侵犯个人权利造成的损害负责。布伦南在1990年7月退休。

【参见“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最高法院)”】

Stephen J.Wermiel,"William Joseph Brennan,Jr.,"in The Supreme Court Justices: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Mel-vin I.Urofsky,ed.),1994.E.Joshua Rosenkrantz and Bernard Schwartz,eds.,Reason and Passion:Justice Brennan's Enduring Influence,1997.

——Stephen J. Werm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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