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son.O.J.,trials of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02页(1911字)

辛普森·奥·杰刑事案审判(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Orenthal James Simpson,1995)是美国历史上延时最长,并且最为轰动的审判案。此案的全国电视转播揭示了种族关系(race relations)深层次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对刑事司法体系在媒体如此重点报道的法庭里,能否有效工作的能力,提出了令人难堪的问题。

辛普森,这位前全美橄榄球联盟着名球手,在他的前妻尼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德曼(Ronald Goldman)凶残谋杀案被宣称无罪,该两人于1994年6月12日发现被刀捅而亡。尽管直指辛普森的实物和现场证据不由得人不信,但警方和公诉人所犯的各种错误加上人们对洛杉矶警察局(LAPD)的广泛不信任,终使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辛普森是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他的谋杀审判案在种族关系早已紧张的城市进行。1992年4月30日,悉米谷(Simi Valley)怀有偏见的白人陪审团,宣判洛杉矶警察局4个白人警察无罪,该4名警察在处置非洲裔美国人嫌疑犯罗德尼·金(Rodney King)时,对其野蛮对待,受到指控,尽管有一位业余摄影师的录影带,而且此带在全国都已播放,显示金受到了野蛮对待。随后而来的辛普森案,直接激发了非洲裔美国人社区不仅对警察,而且对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不信任。辛普森的刑事问题本来与种族无关,但辛普森的案子是在一个被紧张种族关系分裂的社区和国家判决的。

辛普森的辩护者,以律师琼尼·科克兰(Johnnie Cochran)为首,强调警察的种族主义、腐败以及对证据管理不当。最高法院法官兰斯·伊藤(Lance Ito)给予辩方很大的自由度,包括允许他们对一名参与辛普森案调查的洛杉矶警局警察克·富尔曼(Mark Fuhrman)进行证据听证,他多次使用了带有种族性的词语“黑鬼”。辩护律师巴瑞·辛克(Barry Scheck)和彼特·纽费尔德(Peter Neufeld)是运用DNA证据的专家,对诉方掌握的铁定对辛普森不利的血液证据,成功地发起反击。从犯罪现场,辛普森的住宅以及他的汽车内采得的四样证据显示,作案过程中处处都留下了被告的基因指纹。辩方争辩说,证据是警察设置的,是一个针对前体育明星和名人的大阴谋。

法庭内的摄影机为公众提供了辛普森案审判的全面报道。各种网络和电视台提供了对史无前例的一整年的谋杀审判案从“开庭至闭庭”(gavel-to-gavel)的直播。被隔离了几乎整整1年的辛普森案的陪审员们,听了20多位律师的激辩,也听了令人惊讶的160000次之多的“反对”。当1995年9月29日整个案子最终交到他们手上时,陪审团很快就以12∶0票判决无罪。辛普森被判无罪的主要原因,是洛杉矶警察局完全没有信誉,不仅对有偏见的非洲裔美国人陪审员是如此,在洛杉矶黑人社区中也是如此。

整个国家,如释重负并欢欣鼓舞的非洲裔美国人,与认为针对辛普森证据确凿的因而表示愤怒的大部分白人,形成鲜明对照。按照一项民意调查,85%的黑人赞同判决,而白人仅有32%。辛普森一案对美国的伤害,不在于这个判决本身,而在于它显示了种族问题的深刻分歧。

虽然辛普森在谋杀指控案赢得无罪之判,并在被监禁了16个月后获得自由,但他并没有全身而退。1997年2月4日,在民事诉讼(Fred Goldman v.O.J.Simpson)案中,山塔·摩尼卡(Santa Monica)陪审团作出3项针对辛普森的裁决,辛普森要向布朗和高德曼的家庭赔偿总共3350万美元。

【参见“Media and Law(媒体与法律)”】

Jeffrey Toobin,The Run of His Life:The People v.O.J.Simpson,1996.Walter L.Hixson,Murder,Culture,and Injustice:Four Sensational Cases in American History,2001.

——Walter l.Hix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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