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汇率上下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6页(319字)
一国政府允许本国纸币汇率波动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当纸币汇率接近法定汇率上下限时,有关国家中央银行有义务进行干预,使波动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根据修订前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各会员国应以黄金或美元来表示其外汇平价。在订立平价后,各会员国的货币市场,应将其在本国境内的外汇银行的外汇买卖价格,维持在平价上下的1%幅度内。1971年12月,“十国集团”为对付美元危机而达成的《史密森协议》规定,将市场外汇汇率的波动幅度从黄金平价上下的1%扩大到平价上下各2.25%。一国政府往往通过运用贴现政策、动用黄金外汇储备、实施外汇管制以及实行货币法定价值等措施来维持汇率的法定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