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经济合同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5页(191字)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提前终止合同而达成协议所适用的程序。分为两种程序:(1)一般程序,即一般要经过当事人双方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需要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达成新协议;(2)特别程序,即原经济合同是经过特别程序签订的,变更经济合同也应按原来的特别程序进行,包括法定批准程序和约定程序(公证或鉴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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