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清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1页(177字)

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舶进境时向海关呈交的应由海关予以加封的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的各种烟、酒的一览表。对船舶备用、船员自用的烟、酒,在船舶停港期间,除留规定的留用限量外,要由海关予以加封。加封后如有需要须启封提取,应由船舶负责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清,经核准后启封提取。海关施加的封志,船舶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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