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页(356字)

法律制度的简称,统治阶级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制一词,用法不一,涵义也不尽相同。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1)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这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

(2)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活动和过程。

这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3)通“法治”。

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的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使法律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法制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根本原则,始于资本主义法的建立。

社会主义法制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紧密相连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的统一。它的基本内容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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