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分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0页(329字)

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或一个单位(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分割。

引起土地使用权分割,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需要按各自使用范围分割土地使用权,或单位撤并或私人所有的地上建筑物析产分割土地使用权;(2)占有同一建筑物的房产所有人需分摊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前者可以有明确的用地界线;后者则是分摊的用地数量,并无地上界线的确定,仅是使用者承担一定义务(如缴纳地租)的依据。土地使用权分割可由共同使用土地者协商分摊,也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成立后,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和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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