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4页(723字)

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依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的分类。

不同的合同种类,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所具有的特点。一般可按下列方法分类:根据合同是否具有计划性,可分为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交付标的物,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方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关联性,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权利的移转是否等价有偿,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中的利益对象,可分为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分为本合同和预约合同;根据合同在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是否存在几个合同要素的混合,可分为单一合同和混合合同;另外还有根据参与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划分的双边合同和多边合同,根据合同有效期限划分的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根据合同式样划分的表格式合同和条款式合同,根据法律效力划分的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等等。另外一个重要的分类方法是按照业务范围和合同成立所引起的不同法律后果来分类,可将合同分为合伙合同、买卖合同、供应合同、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互易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信用合同、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联营合同等等。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合同种类。

通过不同的合同分类,有助于揭示各类合同的法律特征,对认识各类合同的作用,加强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正确处理合同纠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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