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78页(722字)

经院哲学关于共相或一般名称的一种理论,认为共相没有实在性,它们仅仅是语词或名称,是人发出的声音(flatus vocis)。

只有现实的物质个体具有实在性,共相仅仅存在于事物之后(post res)。与主张共相存在于事物之前(anteres)的唯实论相对立。唯名论与概念论(Conceptualism)很难明确区分,人们有时也把概念论称为温和的唯名论,而把上述的唯名论观点叫做极端唯名论。

最早把共相问题引入中世纪并暗示出唯名论观点的是波埃修斯。

他把波菲利的《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译成了拉丁文。波菲利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共相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倾向于唯名论的见解。共相问题直到11世纪才受到广泛注意。当时的法国哲学家与神学家贝伦加把唯名论的观点应用于圣餐问题,主张在考察圣餐的本质时要以感觉为证据。

后来,洛色林把唯名论观点发展到极端,认为只有物质个体是实在的,否认一切共相具有实在性。洛色林的学生阿伯拉尔试图调和唯名论和唯实论,以概念论观点作为二者中间的学说。

中世纪最伟大的唯名论者是奥康的威廉,他第一个提出了系统的唯名论思想。他区分了共相的实在意义和语法意义,认为心灵中的共相有一定的实在性,但是心灵外的一切实在都是个别事物。

中世纪重要的唯名论者还有奥里奥尔的彼得、圣普尔坎的迪朗杜、布里丹、里米尼的格列高里、热尔松和约翰·梅杰。

受唯名论观点影响的哲学家有霍布斯、休谟、孔迪亚克和古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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