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697页(730字)

古代帝王赐给宗族或臣子以爵位。商代爵位有公、侯、伯3等。周代为公、侯、伯、子、男5等。秦代废5等制,立爵位20等,其等次由低至高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彻侯以县为食邑,关内侯食租税于关内,余18等则如吏职。汉代有国王、国侯、亭侯3等,实仅王、侯2等。三国魏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凡10等。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6等,又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爵,凡15等。南朝宋、齐、梁承晋制。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侯、亭侯、开国中关外侯,凡12等。北魏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11等。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6等。北周公、侯、伯、子、男5等。隋文帝开皇中(581—600)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9等。至炀帝唯留王、公、侯3等,余并废之。唐代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郡公、县公、开国侯、伯、子9等。宋代爵位12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元代制爵8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明代仅封公、侯、伯3等。清代皇室封爵14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异姓封爵公、侯、伯、子、男5等,每等分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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