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0页(488字)

亦称“因果联系”,它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之一。产生另一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引起的另一现象是结果。

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前后相继的现象不一定都是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和交互作用的。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原因。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一个结果往往由许多原因所引起,一个原因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结果。但在引起结果的许多原因中,必有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

唯心主义者对因果联系有各种说法:有的把因果性说成是由神的意志安排好的;有的把它说成是人们头脑中主观自主的观念,用来强加于自然界的;有的把因果性曲解为人们对现象上“前后相继”的感觉习惯。总之都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

形而上学不了解事物的复杂性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作用,因而不能正确说明事物的因果之间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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