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集团区域发展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79页(291字)

1955年南非联邦政府为补充*种族集团区域法而颁布实施的法令。主要内容:创立种族集团区域发展委员会(Group Areas Development Board),以管理收购及出售地产、设置市镇、贷款及建屋等事项。该委员会亦可授权地方政府代行其职权。每一种族集团区域宣布之后,该委员会即将不能居留的各种族人民的地产,及其估价列单公布,单上地产的出售,必须通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1)准许以自定价格出售,但其超出估价部分,须将一半缴纳该委员会;(2)若售价不及估价,相差部分,该委员会补助3/4;(3)以同意的价格由该委员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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