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9页(210字)

消极性监督的对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成某项任务、达成某项目标而实施的监督。此种监督多采用检查督促的方法,如国家权力机关可以组织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收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反映,就有关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供建议,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行政机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虽未违法但不尽完善的管理问题,可提供司法建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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