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1页(791字)

英国早在封建社会末期,便制定了土地税法,长期在农村征收土地税。20世纪70年代,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对包括土地税在内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如1976年8月1日通过了《开发土地税收法》,决定对开发土地资源而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该法后于1984年修正,开发用地税和土地开发税被废除。目前,与土地有关的税收仍是英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税法规定,主要开征:(1)住宅不动产税。该税种由地价评估局将每宗住宅划入不同级别,然后由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自行确定其税率而征收。每5年评估局将按不动产现值进行重新评估。住宅不动产税照顾低收入和独身者的利益。低级段位的付款人可只付一半高级段位付税人的税款。如果住宅内只有一个成人居住则减免25%。(2)差饷,即针对商用、办公楼、仓储、工业等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保有税。其税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每年税率增长幅度是依据商业零售价格指数来确定。该税是地方税种但由中央收取,再根据地方行政区内成人数返还。差饷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左右。(3)所得税,即针对从不动产中得到的定期回报如不动产的收入地租而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率为30%,属中央税,由中央政府负责征收。(4)资产增值税,即针对不动产售价中,扣除原购入价及物价上涨因素余值而征收的,其税率为25%-35%。该税属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5)继承税,包括遗产继承税,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税率为40%;赠与税,是指转让人死亡前7年作为礼物无偿转让的不动产。以遗产继承税的一半即20%税率征收。遗产继承税属中央税种,由中央政府征收。(6)印花税,针对不动产转让、典卖、分割、租赁以及有关各类凭证文书征收印花税。税率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价格1%征收,纳税人为承受方。印花税属中央税种,由中央政府征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