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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84页(3762字)

【生卒】:1689—1755

【介绍】: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生于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一个贵族世家。父亲是军人,母亲出身贵族,拥有大量田产和财富。7岁丧母。1700—1705年就读于巴黎附近的茹伊里学校,学习希腊文、拉丁文、历史、地理、数学、绘画、音乐、舞蹈等课程。1706年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08年获法国学士学位。1709年迁居巴黎。1713年父亲逝世,返回波尔多。1714年任波尔多议会议员。1715年结婚,妻子出身贵族,带有十万镑嫁资。1716年伯父去世,根据遗嘱,承袭伯父的议长职位和伯爵封号,全名改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伯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同年,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这期间写过有关自然科学的论文,研究哲学、历史、文学等。1721年出版《波斯人信札》,以笔名在阿姆斯特丹出版。此书猛烈抨击、辛辣讽刺了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习俗在巴黎大受欢迎,使他名声鹊起。但也因此得罪了封建统治者,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拒绝批准他为法国科学院院士。1726年卖掉议长职位,获巨额资金,移居巴黎。1728年被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不久,便游历欧洲,到过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瑞士、德国、荷兰等国家,1729年10月抵达英国。在英国留居两年。1730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老家波尔多。1734年《罗盛衰原因论》问世。1746年当选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论法的精神》出版,这是他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着作。二年之内连印22版,并被译成多国文字。但遭到教会反动势力的攻击。1750年匿名发表文章《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反驳这些攻击和责难。晚年还写了《论趣味》、《真正的历史》等作品。1755年病逝。

孟德斯鸠虽然出身贵族,并继承贵族封号,但在思想上是上升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是理性和人道主义的宣传者。他抨击专制制度、殖民主义、妇女不平等、教会专横等不良社会现象,主张实现合理的政治体制,宽容的法治,发展工商业,富国强民。他肯定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倡导三权分立说。他对人类前途充满善良愿望。但他片面强调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夸大道德的作用,表现出严重的时代局限性。

(1)论人性 孟德斯鸠认为,人生下来就自然结成社会,在社会之中,并非先有孤立的个人,然后才组成社会。因此,他不承认有探讨社会起源的必要。他说,“人们一生下来都是互相结合的,儿子出生在他父亲身边,而不愿意离开父亲;这就是社会和社会的成因”。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自我保全。在自然状态中,人人和平相处,人人接受和服从自然法,而和平是自然法的第一条规定。那时,人们没有思辨的思维,只有不多的知识,感到自己的微弱,有自卑感,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和平相处。自然法与人的自然状态相符合。他批评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于战争状态的思想,认为权力和统治的思想不会是人类最初的思想。自然法第二条是人寻找食物;第三条是相互间的自然的爱慕;第四条是人逐渐有了知识,彼此发生了第二种联系,在新的基础上相互结合,企望过社会生活。他在《波斯人信札》中,以阿拉伯一个小民族穴居人为例,说明人的本性极端自私,以致彼此之间没有丝毫公平和正义,而这种自私自利必然导致自己的灭亡。因此,人为了自保,社会为了发展,必须诉诸德性和具有权威的领导。绝大部分穴居人由于残暴、恶劣;彼此间没有丝毫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而毁灭。只有两个家庭得以保全,因为这两个人有人道精神,认识正义,崇尚道德。在国内偏僻的角落,度着平静的幸福生活。他们夫妻相爱,辛勤劳作,以品德教育子女,使他们认识到“个人利益永远包括在公共利益之中;要想和公共利益分离,等于自趋灭亡”。人应该有德,以正义待人,等于以仁慈待己。结果这两个家庭繁衍起来,过着平和幸福的田园生活,他们把自己看成一家人,从不分开,也没有人想发财致富。他们彼此相爱。他们敬畏神祇。这样,他就完全否定了霍布斯关于人性恶的自然状态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理性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能力,它使人倾向人道。人类可以凭借理性变革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重新厘定和创造历史。他断言,最符合理性的政府,才是最完善的政府。

(2)论正义 孟德斯鸠认为,正义是确定存在于两件事物之间的恰当的关系。但由于利益的不同,这种正义常常被破坏。人人都可能做不义的事,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利。他主张,既使没有上帝,人也必须永远热爱正义,做一个理想中最完美的人,摆脱宗教枷锁,也不应当抛弃公平无私的约束。他断言,正义是永恒的,丝毫不取决于人间的习俗,否则,人们的财产,荣誉与生命,都得不到片刻的保障。他赞美遵循公平无私大道前进的人,是天下第一人,这样的人将得到最大的快慰。

(3)论荣誉 孟德斯鸠认为,荣誉是一个人获得的新生命,其珍贵程度,决不下于人的天赋生命。因为他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就如同加长了自己的生命一样。所以,企求光荣和保全生命的本能,两者之间并无什么区别。但是,正如人们对生命的依恋程度不同一样,人们对荣誉的敏感程度也不一样。虽然追求荣誉的高度热情,人人都永远铭记在心,但由于想象力和教育的影响,使这种热情犹如千人千面。这种区别不仅存在于不同的个人之间,而且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表现得更为明显。孟德斯鸠认为,荣誉以自由为基础,在各国,人们对荣誉的追求,与人民享受的自由相关,自由越多,人民对荣誉的追求愈多,自由越少,人们对荣誉的追求就愈少。因为,光荣决不是奴役的伴侣。

(4)论平等 孟德斯鸠认为,平等的基本条件是财富的平等。他赞成财富平等,俭朴可以保持这种平等,而贸易的精神能够导致俭朴,所以他主张重要的公民应该经营贸易。他认为财富的平等只有在良好的民主国家里才能实现。他认为爱平等是一种美德,它可以约束人的野心。要保持平等,需要订立规章。他还认为,平等也是一种权利,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在共和国里,人民是主人,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专制政体下,人民等于零,没有任何权利,大家处于同样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但这是否定意义上的平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他认为,实行代议制的民主制度,最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平等。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们因社会而失掉的平等得以恢复。孟德斯鸠还主张男女平等,认为自然的法则从来没有规定男人比女人高贵、优越。男子强加于妇女头上的统治与压迫完全是人为的、不自然的、非正义的。世俗认为女子能力不及男子,他指出,这是由于妇女长期处于不平等地位造成的。如果男女平等,受同样的教育,那妇女不但处处可以和男子一样强,而且可以胜过男子。他认为,女子比男人更富于人道和理性,但都受到男人的暴虐和压迫,这是真正不公道的事,是由于男子不通理性造成的。他指出,男子的权威并非到处都有,其实在最文明的民族中,妇女对于丈夫,一直是有权威的。

(5)禁欲主义摧残人 孟德斯鸠认为,基督教实行的禁欲主义摧残人,不利于人类的繁衍生息。他不赞成把独身的禁欲生活作为最高的德行,认为在这一点上基督教教义本身就相互矛盾。一方面,它宣传婚姻是神圣的,另一方面却又说男女修士献身于永久的禁欲生活,更神圣。他指出,即使瘟疫和最惨烈的战争,也没有禁欲的职业摧残的人多。修道院像无底洞一样,永远张着大嘴,吞没未来的种族,而它本身的存在,却要依靠天下众庶。

(6)论自由 孟德斯鸠认为,公民的自由分两种,一种是哲学上的自由,一种是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就是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就是要有安全,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自由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摆脱惧怕。这两者中,政治自由是关键,没有它,就不可能有哲学上的自由。但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让公民有权做一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做的一切事情。孟德斯鸠认为,只有实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三权分立,以权力约束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否则,如果让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或者让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则它们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自由将不复存在,一切都完了。他的这一看法,是以他对人性的看法作基础的。因为他坚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他主张权利的划分,权力的平衡,和权力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认为,只有在理想的立宪君主制度下,人民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这反映了他思想的局限性。孟德斯鸠还认为,一个国家的自由,如同一个人的自由一样,以安全为基础。国家安全,即有自保能力,才有自由。而国家的安全以经济力量为前提。所以,他主张一个自由的国家,必须富强,必须发展工业、商业等实业。强大的工业和商业是国家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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