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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卿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407页(1498字)

【生卒】:生卒年不详

【介绍】:

南朝思想家,无神论者。其生平事迹不详。据《广弘明集》载,朱氏着《法性自然论》,陈释观作《因缘无性论》驳之,故朱氏大约与释观同时。《法性自然论》文首有“寓兹先生喟然叹曰”句,《因缘无性论》又曰:“泉亭令德,有朱三仪者”,以此,朱氏可能是名世卿,字三仪,号寓兹,泉亭之人。朱氏作《法性自然论》与“大夫”对答,想必朱氏本人亦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朱氏自谓“汤武之臣隶”,周孔之学徒,出入户牖、伏膺名教,真观谓其“非唯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重大乘,口诵般若。忽着自然之论,便兴有性之执”。在哲学上,朱氏坚持自然主义,并将其贯彻到人学思想中。他认为“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礼乐不自知其所由而制定,圣人不自知其所由而产生,其动静与生灭亦不自知其根由,这就是自然,亦即自然而然。所以,朱氏以为“所谓非自然者,乃大自然也;是有为者,乃大无为也”。站在最高层次去认识,一切均遵循着无为之理。从这种哲学观点出发,朱氏反对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说,以为人一生之所遇,均有自然定分,与人的主观追求没有必然联系。朱世卿的文着,清人严可均《全陈文》中有辑集。

(1)善不能招庆祸不能恶报 朱世卿对人的贫富祸福的看法直接针对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他认为,古往今来,善恶报应不应者多矣。凶残之人,何惧祸之将及;德行之人,又怎能料定福庆之必至。善人明知善不足凭,恶人亦知恶不足取诫,所以,“善不能招庆,祸不能恶报”。如若以为善人其后必昌,恶人其后必亡,则犹如守株待一般。富贵人中有贪竟者,贫贱人中有廉让者。但富贵非贪竟所能得,贫贱非廉让所能邀,因为自有富贵而非贪求者,贫贱而不廉让者。显然,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得到与其行为相一致的结果。朱氏认定,人一生的遭遇,譬如秋风吹花瓣,寒风扬雪花,有委入粪坑中者,有积于玉阶上者。风无厚薄之意,但花却有殊异之遇。朱世卿对因果报应论的批评,明显继承了范缜以来的思想。

(2)天道无心于爱憎 朱世卿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探讨人之际遇的原因。他认为“天道无心于爱憎”。天对人没有厚此薄彼之意,而所谓命,亦是自然而然之事。贤者未必能得到好命,不肖者亦未必一定得不到。人只能循正道而进,但结果却不能预知。先圣先王亦乐意如此言说,因为天道并不显示善恶报应,人的荣耀与衰败、生与死,均有符合自然的一定之分,圣人与仁人亦不能免。朱氏以为天道与人无涉,但人要受性命的制约。在这一点上,朱氏虽摆脱了因果报应,但还是认为人不能完全掌握自己。

(3)法性自然论 朱世卿不同意佛教的“万法无性”说,而着《法性自然论》。认为万事万物各有自己的本性,不能改变,不能增减,为自然命定。因此修善修恶与性无关,故没有因果报应。他说:“夫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夫唯自然,故不得而迁贸矣。”这种说法显然是继戴逵、范缜之后的一种自然命定论思想。对此他又进一步论证说,天地形成后,六种自然物(指雷、木、水、火、山、泽)随之运行,人类也就产生了,这是自然的普遍规律。在自然界与人类中间,“人为生最灵,膺自然之秀气,禀妍媸盈减之质,怀哀乐喜怒之情”。因此人性的愚智善恶,人命的穷达寿夭,皆成于自然,这里并没有什么主宰其间的“造为之者”,故人类应循自然之性以生,不应希慕富贵,因为富贵是自然命定的。朱世卿“法性自然”的思想有反对宗教神学的意义,但他又以自然为命,并认为人在自然命运面前无能为力,这使他的人学思想陷入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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