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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合作金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3页(377字)

国民政府以“负责调剂合作资金发展平民金融”为名而成立的官僚金融机构。该库经过长期筹划于1946年11月建立。1935年4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为加强对农村金融阵地的控制,除成立农民银行外,还颁布了“合作金库组织通则”,通令豫、鄂、皖、赣等省成立合作金库。1936年12月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布“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在中央、省、县设立合作金库,隶属实业部农本局管辖。后来以建立合作金融制度加强合作运动为由,筹划建立中央合作金库,作为合作金融系统,在国民政府社会部合作局设合作金库筹备处。终于在1946年11月为配合其政治,经济的需要,宣告正式成立。由陈果夫任理事长,寿勉成任总经理。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和中、中、交、农四行认股。1947年12月底该库在全国共设立分支机构49处,对合作社贷款余额为6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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