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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执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5页(293字)

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或过程。包括:①投保方履行如实告知、危险通知、交付保险费、加强安全防灾和施救等义务;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给付赔偿金,包括损失赔偿金、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保险人负担的费用;③索赔,包括发出“出险通知”、等待接受检验、提供索赔证件、出示检验报告、领取赔偿金并开具权益书(必要时);④理赔,由保险人根据“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赔偿责任,其程序包括:立案编号、现场堪查、损失核赔、给付赔偿金、损失处理、取得“代位求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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