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统计资料保密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53页(278字)

根据《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规定》)于1990年12月20日由国家公布的秘密范围,对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管理。《规定》重新规定了秘密范围:一旦泄露,对中国同外界联系造成被动或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害的;一旦泄露,会引起人心和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安定的。上述统计资料、数据、均属国家秘密的范围。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发表和对外提供。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上一篇:统计行政法规 下一篇:统计资料公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