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大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8页(190字)

“十恶”之一,指图谋毁损皇帝的宗庙、祖墓及宫殿的行为。

唐规定,其谋而未行的,处绞刑,其他处罚与谋反同。明清规定,凡谋反及谋大逆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不分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处斩刑,十五岁以下及父母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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