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8页(260字)

“十恶”之一,指对帝王不恭敬的行为,包括:盗窃帝王祭祀用品或日常用品;伪造帝王、皇后太子的印信;为帝王配制药物有误;制作膳食误犯食禁;建造舟船不牢固;指斥帝王,无礼对待帝王派遣的特使。

唐律规定,盗大祀神御之物、盗乘舆服御服者,流二千五百里。盗御宝者处绞刑,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和合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有误者,造御膳犯食禁者,御幸舟船误不牢固者,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皆处绞刑。

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处斩刑。

明清大不敬不包括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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