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2页(274字)

亦称丁税、丁钱,丁银、丁税钱、身丁钱等。

古代官府对成丁男子征收实物税或代役金。汉代有出钱代役的*更赋。唐代有丁男代役所缴实物,称庸。内附唐王朝的少数民族纳丁税钱,上户每丁十文,次户五文,下户不征。

五代时,吴越、南平、南汉等均征*身丁钱。宋代有丁口之赋,男子年二十至六十,每年输身丁钱,限于南方地区,时免时征。

元时丁税征粟,全科户每丁纳粟三石,驱丁一石;减半课户每丁一石。明代差役分力差和银差,后力差也逐渐征银。

推行*一条鞭法时,差役并入条鞭,但仍有丁银税目。清*摊丁入亩后,丁赋并入田赋,统称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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