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3页(319字)

古代官府以农田收入为税源,按田亩征收的税。

春秋中期后,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各国先后转向土地征赋,以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为最早。战国时,各国多采取按亩征收田税办法。秦汉魏晋北朝,又称田租。汉初田租十五税一,后减为三十税一。

魏晋南朝时,田租日益苛重。北魏到中唐时,实行均田制,田租皆按丁征收。

唐时另有地税。实行两税法后,原有户税和地税为基础,租庸调和其他杂税一概并入,分夏秋两次征收。

宋时,户税和地税统一,按田亩征收,官田、民田所征均称赋,田赋之名自此始。元时,丁税、地税统称税粮,皆征粟,南方沿用宋制。

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逐步完成赋役合并,田赋成为主要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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