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手工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3页(222字)

古代政府直接经营的手工业。

起自商周,生产者称百工和工官,隶属于官府。春秋战国后,手工业分为官营、私营,官营规模多大于私营。自秦汉至明中叶,官府手工业比较发达。宫廷和政府部门所需工艺品、手工制品,大体由官府手工业作坊供应。

作坊生产者为有*匠籍的工人。明中叶后,因商品经济发展,工匠不断斗争,官府手工业种类逐渐减少,已趋衰落。

清前期仅保留织造、铸钱、军火、造船、杂物等,其余所需物品,多向民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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