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1页(319字)

即国子监刊本。

国子监不仅是最高学府,亦兼领典籍校勘之责。故印刷术发明之后,遂由其主持典籍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田敏等校订九经,刻版刊行,是为国子监刻书之始。北宋承五代制度,以官刻为主,官刻之中又以国子监本为主。主要刻印经史类及医书。靖康之变,国子监所藏书版全遭弃毁。

南宋时国子监征集了部分府路所刊书版,仅刻印九经白文、十三经古注、十二经正义,及部分正史和《资治通鉴》。宋亡后,版存杭州西湖书院,明初移至南京国子监。

又征集了元代国子监的书版,修补印行,以《十七史》最为有名,称“三朝本”。

迁都北京后,又成立北京国子监,多据南监本翻雕,书籍部头较大,且体式划一,比较整齐。

上一篇:家塾本 下一篇:宋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