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侵占澳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51页(575字)

明时,澳门又称蚝镜澳。

以其地有南北两湾,规圜如镜,形似蚝壳,故名。又有山对峙如门,故称澳门。澳门位于珠江口西侧,包括仔小岛,面积十六平方公里。

原属香山县,设守澳官。

正德时,葡萄牙人东来。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人贿赂明海运副使汪柏,托言船触礁,求登澳岸借地晒物,遂赖住不走。

三十六年,葡人私自扩充居地,构筑炮台,设官管理,强行租占。逐渐筑室千区,有葡众万人。葡人每年贿赂明地方官银五百两,后此款成为澳门年地租。

万历时,澳门成为葡萄牙-印度-中国-日本贸易航线的枢纽,及中国-菲律宾-墨西哥-秘鲁航线的起点,既是重要国际商埠,又是东西文化交流的桥梁。与此同时,明廷对澳建立特殊管辖制度,视葡人首领为番长、土司,允许其自治当地葡人。明末清初,日本外贸发达,荷兰封锁六甲海峡,澳门急剧衰落。

清初,因实行闭关政策,澳门依然困顿。直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清廷特允澳门葡人与南洋经商,澳门经济始见复苏。

但不及五年,华商亦被允可下南洋贸易,葡商无法垄断,处境复困。

乾隆时,清廷设澳门县丞与同知,加强管理。

嘉庆时,澳门成了鸦片走私集散地,非法出口契约华工的口岸。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后,葡萄牙乘机扩张,并于光绪十三年(1887),取得了对澳门“永久管理权”,实现了变澳门为其殖民地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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