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91页(2953字)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不同的劳动分工形式。

脑力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体力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参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劳动是人们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对象获得物质资料并在这一过程中改造自身的活动。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并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

在劳动过程中,人们的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是统一的。克思把劳动看作是“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0页)他曾说:“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同上书,第202页)“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肌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

”(同上书,第555页)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体力消耗的脑力劳动,也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脑力支出的体力劳动。

实际存在的是以哪种劳动为主的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作为劳动者的固定分工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十分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们只有共同劳动,才能维持起码的生活。因此,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也浑为一体。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生产力虽有所发展但仍发展不足,剩余产品虽已出现但数量很有限,这就有可能并且也有必要使一部分人脱离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管理国家、组织生产以及科学发明和艺术创作等脑力劳动,而大多数人则被排斥在上述脑力劳动之外,终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为少数人提供生活资料和生存条件。

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形成了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固定分工。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分离和社会分工,促进了政治的发展和科学、文化、艺术的繁荣,归根到底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人类从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因而是历史发展的进步现象。只要社会的发展还不能为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经济的、政治的和科学文化的条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固定分工将不可避免。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两者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是阶级对立的一种表现。

反动的统治阶级凭借其经济实力和政治特权,垄断了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视脑力劳动为统治阶级的专利,并通过脑力劳动及其精神产品,奴役、毒害广大人民群众。

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是分属于不同阶级的社会阶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知识分子的大多数出身于剥削阶级,一般不参加体力劳动,而是以自己的脑力劳动及其成果为他们所依附的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服务。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无权的广大劳动群众被剥夺了受教育和从事脑力劳动的权利,因此,出身于劳动者阶级或为劳动者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是很少数。

孟子关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也是当时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相对立的写照。

人类历史上的一切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共同产物。即使是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对立的时代,脑力劳动从总体上是为反动统治阶级、为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服务的,但它毕竟同体力劳动一道,创造了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特别是那些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为主要内容的脑力劳动,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

历史上的一切生产资料,都是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历史上各种劳动者也都程度不同地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换言之,生产力的诸要素都渗透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晶。揭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不应导致对脑力劳动作用的否定。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特别是在工业革命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推动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转化为物质的力量,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逐步被机器所代替,从而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一般劳动者不仅从事体力劳动,也要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新的劳动技能,不断增加体力劳动中的智力成分。脑力劳动的巨大作用日益加强。资本主义社会大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实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消灭它们之间的固定分工准备了物质技术基础。

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并不是一视同仁的。人们在接受教育、选择职业等方面,仍然受到阶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条件的制约。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关系的若干变化,并未改变它们之间相互对立的根本性质。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人民民主的政权,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为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但由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文化发展程度的限制,广大人民群众还未能达到全面的发展。因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但已不再具有阶级关系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都是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劳动形式,在当今科学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时代,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脑力劳动在总体社会劳动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劳动者个体的体力劳动中,脑力劳动的因素将不断增加。在现阶段,脑力劳动和科学文化知识仍相对地集中在知识分子身上。

正确对待知识分子,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强调脑力劳动和知识分子的重要性,丝毫不意味着对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轻视或贬低。体力劳动仍是当前的重要的劳动形式。即便是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也不能把体力劳动从社会劳动中消除掉,尤其不能消除那些工艺性较强的手工劳动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重体力劳动。

因此,任何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重此轻彼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将是长期的、经历着逐渐缩小差别到最后消灭差别的历史过程。

消灭这种差别的基本含义是:消灭两者的本质差别,消灭劳动者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领域的固定分工,造就在更高水平上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的新型劳动者。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前提是人的全面发展,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本人意愿,从事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劳动。

消灭这种差别的根本途径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科学文化教育水平的极大提高。社会主义社会只能为不断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创造条件。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达到智力和体力的充分发展和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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