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65页(37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是保障统计工作健康开展的一项部门法,是统计活动的规范和准绳。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统计法共分6章28条。主要内容有:总则;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保障统计法的施行,国家统计局于1987年2月15日发布了经国务院在1987年1月19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细则共分6章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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