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1页(318字)

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逾期提出,对方可以不予受理。因此索赔期限应根据不同商品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规定。

对食品、农产品等易腐商品的索赔期可规定的短一些;对于一般货物的索赔期限,通常为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对于机械设备的索赔期限应根据数量和品质做不同的规定:有关数量方面的索赔期限一般为货物到达目的港60天,有关规格、性能等品质方面的索赔期限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上。对于分批交货的成套机械设备,如需要全部设备到货后才能试车,应规定全部设备的索赔期从最后一批货运到目的港起算。

对我出口货的索赔期力争规定的短些;对进口货的索赔期尽量订得长些,防止外商钻空子,使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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