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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特别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0页(580字)

国民党中央临时机构名称。

1927年9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监委联席会议在南京召开临时会议,决定接管宁、汉双方政权,推定宁、汉、沪(西山会议派)三方成员32人为委员,以张继、于右任等5人行使监察权。9月16日正式成立。宣称:“中国国民党之统一,现告完成。”特别委员会“代行中央执、监委员会之职权”,“从前峙立之三党部,均不复行使职权”,“一致取反共政策”,“改组国民政府”,并于三个月内筹备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表示要“继续清党”,“继续北伐”。9月17日,特委会第二次会议推定丁惟芬等47人为国民政府委员,以谭延闿、胡汉民、蔡元培、李烈钧、汪精卫为常务委员。

同时,推定新的军事委员67人,以蒋介石、汪兆铭、胡汉民、唐生智、杨树庄、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冯玉祥、阎锡山、何应钦、程潜、朱培德等十三人组成主席团;并任孙科为财政部长、伍朝枢为外交部长、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王宠惠为司法部长、王伯群为交通部长。会议还通过了《中央党部组织案》、《国民政府组织案》等。

由于汪精卫等不满桂系控制特委会,先后策动唐生智、张发奎、李济深等打出“护党”旗号,反对特委会。蒋介石利用这种矛盾,于1928年1月4日回南京“主持大计”,1月6日,派谭延闿、丁惟芬、陈果夫接收了南京中央特别委员会机关,宣布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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