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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8页(203字)

行政区划名。

省或道(行政区)的下属行政机构。按1913年1月,袁世凯颁布的《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凡前清设置的府、直隶厅、州,一律改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9月公布《县组织法》,规定各县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赋多寡,分为三等。县设行政管理机构,主持县内民政、财政、军政各项事务,下设区、乡、镇、保、甲等各级区划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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