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29页(4033字)

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所进行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的总称。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背景,一般指周围的境况,也指环绕所辖的区域。在环境科学中,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空间大小,环境可划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聚落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直至全球环境等;按组成要素,环境可划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从生态学角度,环境可划分为陆生环境、水生环境、森林环境等;随着人类认识能力与活动范围的扩展,影响人类的宇宙因素已成为环境因素,进而使环境的范围大大地扩展。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客观物质体系,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整体性、区域性、变动性和综合性等最基本特征。

认识和把握环境的这些特性有利于正确处理好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是环境演变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与环境逐渐分离,并反转过来对环境施以作用,使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一方面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又给人类带来了日渐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

环境保护指保护自然环境,防止其受到破坏和污染,使之更好地适应于人类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狭隘的环境保护概念是“三废治理和噪声控制”;广义的环境保护概念是:运用环境科学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在产生环境污染、破坏后,做好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科学属于环境应用科学研究的范围,它一般分为两个方面即环境工程方面和环境管理方面。

前者是用工程技术措施防治污染,以及进行相关学科的研究与应用;后者是从宏观上协调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以及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教育、行政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并进行环境经济,环境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环境保护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涉及到公共卫生学、地质学、海洋学、水文学、土壤学、气象学、生态学、遗传学以及环境工程等各学科。

人类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相应的实践活动源远流长并日益深化。当代环境保护的兴起和发展是从治理污染、消灭公害开始的。1972年联合国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人类环境会议后,“环境保护”这一术语才被广泛应用,其内涵也日渐明确。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状态、结构的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日益加强,矛盾逐渐激化,于是环境保护就逐渐从传统的自然环境保护演变发展为今日含义相当丰富宽广的环境保护。

当代环境保护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以系统运用工程技术措施治理污染为特征的第一阶段;(2)以污染防治结合为核心的第二阶段;(3)以环境系统规划与综合管理为主要标志的第三阶段。现阶段环境保护正处于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其特点是:(1)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2)“预防为主”已取代“先污染,后治理”,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思想;(3)环境保护内容开始从多样性向综合性、系统性转变;(4)环境保护既注重污染问题,但更注重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即综合地全面地在经济发展、人口、文化、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调整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方向,调整经济运行模式与控制人口,遵循生物进化和环境演化的客观规律,重新构组人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转换和能量传递关系,以期协调与和谐。

人类关于环境必须加以保护的认识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农业时代是人类环境意识萌芽的标志,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开端。到了18世纪,随工业革命的扩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逐渐严重并引起社会重视。20世纪50~60年代,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人类思想的极大震动和全面反省。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R.卡逊(R.Carson)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这是人类进行全面反省的信号,近代环境科学以此为标志产生并发展起来。环境科学的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两个重要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直接运用地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公共卫生学、工程技术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阐明环境污染的程度,危害和机理,探索治理措施和方法。由于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人类社会行为失当造成的,是全球性问题,因此,环境科学发展到第二阶段就把社会与环境的协调演化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等主要因素的制约关系,从多层次乃至最高层次上探讨人与环境协调演化的具体途径。

自产业革命以来,对环境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解决方案,可归结为两条:一是只注意经济发展,不顾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谋求经济发展。工业发达国家就是沿着这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走过来的。

二是停止发展论。这种观点认为:既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那么,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就在于停止发展。罗俱乐部《增长的极限》一书代表了这种悲观的观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托尔巴博士(Dr MostafaKamal Tolba)指出:环境和发展这两个目标可以在相互促进中实现,实际上它们是相互依赖的。

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采取措施来实现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实际上只要实行正确的发展方针,采用适当的技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立关系,就会变成协调统一的关系。

为力求做到发展而不破坏环境,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推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全新概念即同步发展。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83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同步发展”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1989年4月召开全国第三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989年底,第七届全国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确立并形成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强化管理”的政策体系,确定了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的道路、原则、制度。21世纪,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

为此,第一,要严格管理城市环境,重点治理工业污染;第二,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第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第四,确保资金投入,发展环境和生态保护产业;必须坚持不懈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实现“九五”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要求的环保工作目标。

环境法又称环境保护法。通常指国内环境法,国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普遍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

其保护对象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其调整对象是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环境社会关系。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环境法在中国落户并得到迅速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分。

环境法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学术性、公益性和较多共同性的特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法律责任、诉讼程序、管理机构及其权限等的综合性规定;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恶臭物质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地面沉降等公害的规定;保护土地、水、海洋、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水产资源等自然环境要素的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区、公园、绿地等特殊自然和文化环境的规定,等等。广义理解环境法还应包括国际环境法,目前,国际上已有大量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出的截止到1988年的多边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就有104项,各国间签订的双边环境保护条约则为数更多。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我国积极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等国签订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双边协定,并参加了许多全球性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各国均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金融政策、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环境保护贸易政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首长负责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政策和环境保护战略、环境保护协议,加强了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开展了环境道德教育,强化了人们环境法律规范和责任、意识,注意了环境费用和效益分析,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加强了对环境辐射和环境免载容量、环境风险的监控,建立了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监测、决策监督制度和环境卫星系统、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模型、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以实现环境最优化。

参考文献:

曲格平,1985,《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海洋出版社。

余文涛等编,1987,《中国的环境保护》,科学出版社。

金鉴明主编,1993,《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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