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递减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60页(3564字)

又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连续地把同一单位的可变投入量增加到一定数量的其他投入量上时所引起的产量增量递减的趋势。

在可变技术系数中,在技术水平稳定的条件下,如果使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连续不断地增加,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保持不变,可变投入的增加将使总产量增加;但是,可变投入在增加到一定点以后,增加同一单位的可变投入量所增加的产量将会变得越来越少,即同一单位可变投入的边际收益递减。这一规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可变投入只能和不变的固定投入在一起发生作用,而生产要素之间相互替代的作用是有限的。例如,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和劳动两大类,如果在固定面积的土地上不断增加劳动,劳动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点以后,每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收益必然会递减,见下表:

收益递减规律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规律,它适用于一切生产要素。

即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超过一定点之后,单位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必然会出现递减的趋势。

但它并不是无条件适用的。在既定的固定投入没有被充分利用时,增加可变投入之后可能先出现一个边际收益递增阶段,只有在可变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才会生效。同时,收益递减规律是生产要素分为可变投入与固定投入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它只适用于可变技术系数的生产函数。

收益递减的思想,已经有了200多年的历史。

这一理论,公认是由法国重农主义经济学家杜尔哥(A.R.J.Turgot)于1768年最先提出的。这是一种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对耕地追加投入与相应的收益变动关系的理论。

1777年,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安德森(James Anderson)从级差地租理论的角度独立地提出了自己的收益递减理论,把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的收益递减,与土地耕种从优等地到劣等地的下降序列导致的收益递减联系在一起,但仍把这种下降或递减限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之内。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收益递减思想。

19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尔萨斯(T.R.Malthus)把安德森的收益递减理论纳入了他的“人口论”,并按照其人口论体系的需要进行了修改,加进了土地肥力递减的内容,所以收益递减理论因此又有了“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这样一个名称。这是一种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其基本的含义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在已耕地上追加投资的收益递减,劣等地逐渐投入耕种,土地的肥力递减,因而造成农业生产率递减,生产粮食越来越困难。其实质,是认为农业生产率将在社会发展中趋于不断地绝对地下降(马尔萨斯,1961)。这一理论自然成为马尔萨斯人口论立论的依据。

在英国围绕“谷物法”而展开的论战中,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7)、威斯特(Edward West,1934)等又把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纳入了地租理论之中,并使之广为传播。这种悲观论调使得经济学被称之为“沉闷的科学”。

这种以农业生产率在长期中绝对下降为核心的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其错误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它被马尔萨斯作为其“人口论”的依据而成为反对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理论工具,理所当然地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严厉批判。应该强调的是,他们所批判的只是马尔萨斯等人的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而对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的收益递减理论,并未否认。

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有力批判和农业不断进步的事实面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不得不对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进行一些修补。1821年,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指出,在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时,在收益递减阶段之前,还有一个收益不变的阶段(穆勒,1968)。1836年,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N.W.Senlor)为收益递减明确地加上了“农业技术水平不变”的前提条件(西尼尔,1977)。1848年,约·斯·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论述收益递减时,始终明确地强调了“生产技术不变”的前提条件。

这样,就把土地收益递减从绝对的客观必然性,变成了特定条件下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有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公开对马尔萨斯等人的绝对化的收益递减理论展开批判。1831年,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琼斯(Richard Jones)在其《论财富的分配和租税的来源》中,以英国农业进步的历史事实,批驳了农业生产率递减的观点,并对当时经济学界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工业“收益递增”、农业“收益递减”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认为农业生产率不是降低,而是不断提高,只是提高的程度低于工业部门(Jones,1831)。到19世纪50年代,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Frédéric Bastiat)和美国经济学家凯里(H.C.Carey)分别对绝对化的“土地收益递减”的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抨击(Bastiat,1850;Carey,1858~1859)。

在绝对化的土地收益递减理论受到批判和被修补的同时,相对的土地收益递减理论却在扩展其适用范围。19世纪5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屠能(J.H.Thünen)把“收益递减”原理从土地扩大到一切生产要素,奠定了后来被称之为“边际生产力论”的主要基础(1850)。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90)和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1899)等人的努力,原来的“土地收益递减”理论,演变为适用于一切生产要素的“收益递减规律”,并引入了边际分析方法和静态分析方法。这样,“收益递减”就从农业长期发展的宏观动态分析,转变为对经营单位的短期微观静态分析。

这标志着传统的“土地收益递减”理论在向现代的“收益递减规律”过渡。

进入20世纪之后,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克(J.D.Black)把对“收益递减”问题的数理分析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他明确区分了总产出、追加(边际)产出和平均产出三个变量,给出了相应的三条曲线,揭示了三者密切的数理关系,并从成本的角度研究了收益递减规律,描绘了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和固定成本的曲线,使“收益递减规律”终于具备了它的现代形式(1926,P.275~340)。

这样,早期的收益递减理论,终于在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演变之后,成为现代的收益递减规律。收益递减理论演变的历史表明,马尔萨斯等人的绝对化的土地收益递减理论,与现代的收益递减规律相比较,不论从研究方法上,前提条件上,还是在所说明的问题上,都有本质的区别。

我们不能由于马尔萨斯等人绝对化土地收益递减理论的错误,就否定当代收益递减规律的正确性;同时,也不能因为当代收益递减规律的正确性,而去完全否定以往对马尔萨斯绝对化土地收益递减理论的批判。

在现代微观经济学中,由于有了收益递减规律,才有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的区分,才有边际成本的U型曲线以及总成本、平均成本曲线,构成了成本理论的基本内容;通过边际成本上升的曲线部分,才说明了供给曲线的来源和根据;才能描绘出边际收益变动的曲线,并相应地得出总产量和平均产量的曲线,形成生产阶段理论和厂商均衡理论;才说明了对生产要素需求的决定,建立起了他们的分配理论。

所以说,收益递减规律在微观经济学中起着理论基石的作用。

参考文献:

马克思,1975,《剩余价值理论》,人民出版社。

马尔萨斯,1961,《人口原理》,商务印书馆。

J·D·布莱克,1926,《生产经济学导论》,纽约出版社,英文版。

埃德蒙·惠特克,1961,《经济思想流派》,兰德·麦克纳利公司,英文版。

朱剑农,1981,《土壤经济原理》,农业出版社。

晏智杰,1987,《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杨欢进,1990,《收益递减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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