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索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5页(438字)

买方因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而提出的索赔要求。

合同中表示质量标准的形式主要有:(1)品质规格。指产品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以及表明其使用价值的各项主要指标。不同种类的商品各有不同的品质内涵和外观,但它们都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符。(2)样品、样本。

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须与提供的样品品质、样式(包括外形、款式、图案、色泽等)或样本一致。(3)质量标准和品质机动幅度。有些商品(如工业制成品),在合同中通常在规定质量标准的同时,还规定有关于品质的机动幅度(伸缩性),凡交货质量与此不符者均构成违约。各国的法律一致认为,合同中规定有质量条款的,卖方必须按规定交货,违反规定,买方有权索赔。

在风险转移时货物存在的品质与合同不符,卖方负有责任;在风险转移后,新发生的品质与合同不符,卖方不负责任。如系承运人的责任,应向他提赔;属于运输途中风险造成承保范围内的损坏,应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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